“女生遭侵犯落水被阻挡上岸至溺亡”案续:检方提起抗诉,建议死刑

“女生遭侵犯落水被阻挡上岸至溺亡”案续:检方提起抗诉,建议死刑

物是人非 2025-02-24 实时报 9 次浏览 0个评论

2024年7月,河南驻马店19岁女生小雨(化名)遭侵犯逃跑时落水,被嫌疑人阻挡其上岸至溺亡,嫌疑人一审被判死缓,此事近日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巨大关注。2月24日,澎湃新闻从小雨家属处了解到,日前家属收到了驻马店市检察院的刑事抗诉书,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,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。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阶段。

19岁的小雨家住驻马店市平舆县,彼时就读于当地一所师范专科学校。嫌疑人陈某也系平舆县人,1993年生,初中文化。一审法院认定,2024年7月25日22时许,陈某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遇到被害人小雨独自一人在路边看手机。陈某上前搭讪并以带其兜风为由将其诱骗上车,带至附近一小树林内。随后,陈某用手卡住小雨的脖子欲实施强奸,但彼时离村庄较近,其害怕、紧张未能实施成功。

被害女孩小雨。受访者供图

不甘心的陈某又骑车将小雨挟持到一水塘边的小路上,企图再次实施强奸。但小雨趁陈某停车之际,下车向水塘边跑去。在躲避陈某追逐的过程中,小雨不慎掉入水塘内。随后陈某折断水塘边树上的树枝,多次敲打小雨的身体不让其上岸,致使小雨溺水身亡。

事发现场附近。受访者供图

据新黄河报道,审理中,陈某的辩护律师提出,本案强奸罪系未遂,陈某构成自首,且本案属于间接故意杀人,请求从轻处罚。

2025年1月15日,驻马店中院以犯强奸罪、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为何未判死刑?驻马店中院在判决书中称,被告人陈某先后两次欲对被害人实施强奸,因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得逞,符合未遂犯的构成要件,故强奸罪部分构成犯罪未遂。同时,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认罪认罚等情节,对其从轻处罚。故作出上述判决。

小雨家属向澎湃新闻表示,他们对一审判决不服,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。2月19日,他们收到了驻马店市检察院的刑事抗诉书。

抗诉书中,驻马店检察院认为,该判决量刑畸轻,应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立即执行。被告人陈某先后两次强奸被害人未遂,进而为灭口用树棍多次敲打被害人致其溺水身亡。被告人犯罪动机特别卑劣,主观恶性极大,行为性质极其恶劣,直接危害和社会危害极其严重,且被害人无任何过错,事后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。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,应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。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阶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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